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
——接入服务商使用手册
2010-06
目 录
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接入服务商
接入服务商即互联网业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为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即ISP)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即IDC)。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具有ICP报备和IP地址报备权限;
域名注册服务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域名注册信息的报备权限。
省局系统用户管理中可以按照接入商的角色进行权限分配,填写接入服务商相关内容,创建账号,产生系统对接所需的通讯参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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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管理部门报备企业系统接入的IP地址
准备接入的企业上报企业接口服务器的IP地址,只有这个IP地址下的服务器方可与省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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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管理部门报备本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营许可证号等基础信息。(参考二期系统)
企业侧系统对用户开放的注册、报备页面URL。
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首先需要获取企业系统对接所需的通讯参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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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限(由管局根据情况指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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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标识(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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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证密码(由管局根据情况指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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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加密密钥与数据加密密钥偏移量(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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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传输起始序号(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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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备服务接口地址(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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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状态查询接口地址(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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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从企业上报以后,要经过形式检查、冲突检测等预处理才能进入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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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审核时,如果同一备案所上报的请求有多个,并且有注销请求,则需要首先处理注销请求;如果注销请求通过审核,则其他所有相关请求将被自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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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审核时,如果备案已被列入黑名单,则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等请求将被自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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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核通过后,部系统将向所有的省局系统下发备案缩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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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备案由省局系统上报到部系统后,均进行冲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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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系统、省系统均可接受I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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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报IP备案时,管局不需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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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IP备案经省局系统上报至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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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核查结果只发往相关的省系统,并由省系统下发给本省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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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备案只能提交到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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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报域名备案时,管局不需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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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备案不需要核查。
企业系统需具备与省局系统对接的接口,通过接口方式实现数据的传输,具体内容为:
2.4.1.1 ICP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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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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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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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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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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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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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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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结果
2.4.1.2 IP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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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I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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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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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IP备案
2.4.1.3 域名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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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域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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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域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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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域名备案
2.4.2.1 ICP下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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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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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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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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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接入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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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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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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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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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2.4.2.2 IP下载数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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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来源备案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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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分配且使用备案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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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IP广播备案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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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IP备案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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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越界核查结果备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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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冲突核查结果备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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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未报核查结果备案数据
2.4.2.3 域名下载数据格
2.4.2.4 基础代码下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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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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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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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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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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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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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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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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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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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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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经营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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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服务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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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接入方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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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理由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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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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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意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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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网站处理状态代码